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袁健)近日,衡南法院在執行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,通過創新運用預懲戒預告書,成功促使涉訴企業主動履行部分義務,為踐行“預懲戒+信用修復”機制作出能動司法實踐,推動了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優化。
基本案情
該案緣起于李某等人與衡陽市某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,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告公司未積極賠償原告醫藥費等各項損失,經幾個月時間等待后,原告無奈訴至法院。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,法律文書生效后,被告公司仍未履行義務,案件進入執行程序。
執行現場
執行法官深入了解后發現,被告企業并非惡意拖欠,因受市場經濟環境的影響,企業經營出現困難。為了保障勝訴方合法權益,同時又給予困難企業生產發展空間,執行法官于2025年6月16日向被告公司送達預懲戒預告書,敦促企業積極履行還款義務,并明確告知若企業在規定寬限2個月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,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將面臨限制高消費、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、罰款、拘留等一系列嚴厲懲戒措施,這些措施將對企業的經營發展和社會信譽產生重大負面影響。同時,執行法官也積極與被告企業溝通,講解法律規定,分析利害關系,鼓勵企業自覺主動履行。
收到預告書后,被告企業深刻認識到拒不履行義務行為的嚴重性。一方面,企業管理層迅速協商解決辦法,積極與關聯企業協調付款進度,加快資金回籠速度;另一方面,主動聯系原告和法院,表達還款誠意,尋求和解可能。在執行法官多方協調下,被告企業主動在寬限期限內籌集資金支付了第一筆賠償款,并向法院出具還款計劃,與原告達成和解。
此次案件的成功推動和解決,為類似涉企執行案件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。下一步,衡南法院將繼續創新能動執行機制,充分發揮預懲戒機制等柔性執法手段的作用,不斷提升執行工作的質效,助力更多企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,為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、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做出更大的貢獻,讓司法的陽光照亮每一個角落,公平正義的花朵在法治的土壤中綻放得更加絢爛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